智能工厂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成都市智能工厂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二)申报工厂所在地在成都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三)智能化制造:工厂在设计、生产、管理、物流、装备、技术资源支撑等方面开展智能化建设,工厂智能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四)新技术应用:工厂积极探索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融合应用5G网络、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创新技术;
(五)新模式应用:工厂在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积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
(六)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产品研发周期明显缩短。
数字化车间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成都市数字化车间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二)申报车间所在地在成都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三)数字化制造:车间在工艺设计、生产资源、制造装备、制造运行管理、车间信息交互、信息安全等方面开展数字化建设,车间数字化程度处于行业较好水平;
(四)新技术应用:车间积极探索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融合应用5G网络、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标识解析等创新技术;
(五)新模式应用:车间在生产制造、数据集成等环节,积极探索平台化设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数字化管理等创新模式,并在一种新模式应用中成效突出;
(六)车间数字化改造(建设)完成后,实现单位产品成本、产品不良率有效降低,生产效率、能源资源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销售增长率有效提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成都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一)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二)近三年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认定程序
1、组织申报。市经信局发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通知,明确认定工作具体要求。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向市经信局推荐上报。
2、评审认定。市经信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按照《成都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要素》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拟认定名单,经内部审核、挂网公示等程序后发文认定
3、直接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成都市智能工厂
(一)获评全球“灯塔工厂”
(二)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三)通过验收的成都市智能制造类“揭榜挂帅”项目所在企业
4、优先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认定为成都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一)获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等项目
(二)获评四川省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示范、“5G工业互联网”标杆等项目
成都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申报补贴奖励
支持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物流营销等各环节加大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加快两化深度融合,对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的,按建设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分别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晋级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