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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版次、首台套、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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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四川省:11月前后

成都市:首批次1月前后,首版次:27月(2018年两批)

注:其他各地市州详查当地通知或咨询截止日期。

1、材料报交至企业所在县/区工业和经济主管部门(汇同财务部联合盖章)

2、网报+纸质材料(省上要求2份,成都市3份,其他各市具体确认)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集成能力。

2、产品属于国内首次研制、开发成功,市场前景较好。

3、产品技术先进。国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省内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技术先进性须通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

4、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5、产品性能可靠。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能参数检测(经核实,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的,以产品合格证和用户使用报告为准;首版次产品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6、产品生产企业应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执行产品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试验方法,也可以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全文。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应能全面准确反映和判定产品质量状况。

7、首台套成套设备价值在100万元/套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10万元/台以上;首批次材料价值在1万元/吨以上;首版次软件价值在50万元/版以上。

8、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不属于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范围:

1、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设备、材料、软件。

2、用户单位定制的无重大技术创新突破的非标设备、材料、软件。

资金奖励

列入《公告》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在有效期内实现销售收入的,从省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奖励。

1根据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单价和申请年度实际销售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均在省内的,奖励资金的30%奖励给研制单位,70%奖励给用户单位;研制单位在省内,用户单位在省(国)外的,只对研制单位进行奖励。

3对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的奖励,研制单位和用户单位均在省内的,由研制单位牵头,联合第一个购买的用户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申请。

42019年重大装备首台(套)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省奖励之后,1月前后)

5、上一年度实际销售总额小于2500万元的,按年度实际销售总额的10%减去已获得的四川省重大装备首台(套) 研制与应用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省奖励资金)给予补助;

6、上一年度实际销售总额大于2500万元(含2500万元),按照250万元减去已获得的省奖励资金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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